首页 工作动态 法律法规 举报指南 机构简介 权威发布

首页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选)

2020-02-29 17:59:30 来源:新华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工信部备案号: 滇B2-20090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