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云南属地网站平台上编造传播的损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的虚假不实信息。涉及其他主体的网络侵权信息,请通过 侵权类 举报。
二、受理条件
举报需由涉事企业或涉事企业委托的代理人提起。
三、举证要求
应按照提示要求填写举报信息,提供举报材料。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
四、处置规则
相关举报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各地网信部门、各网站依法依规研处、答复。
五、注意事项
1. 举报主体应对举报事项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身份及证明证据。
2. 不得在举报内容中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举报主体承担一切因违法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